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《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张店交警公布张店区第二批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网点。
即日起,“带牌销售”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,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,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。
张店区第二批电动自行车“带牌销售”企业